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死刑乃是最为严酷的一种刑事处罚方式。
而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司法机关审判完毕并接到上级法院关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执行命令之后,须在短短7日内施行,因此,通常情况下会于执行前7日内告知相关人士。
当遇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此次死刑执行命令应予暂停,同时需立即呈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在此基础上进行裁决:
(一)执行之前发现判决结果可能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
(二)在执行前若罪犯主动揭露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展现出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对原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和改判;
(三)罪犯正处于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